一、基本信息
1.专业名称:公共事业管理
2.学科门类:管理学
3.专业代码:120401
4.学制:四年
5.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6.专业设置时间:2003年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医学、预防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基础知识及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决策等活动的应用能力,能够胜任医药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素质目标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具有为卫生事业和人类身心健康服务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2.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提供服务、维护人群健康和利益及发展卫生事业、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注重医院内部有组织的协调和外部稳妥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培养与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与其他单位的公关交际能力。
4.注重与服务对象沟通,尊重和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能充分理解、参与和配合管理工作,建立和谐的医患和医际关系,体现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医药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能力。
6.维护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义务,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具备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
7.具备批判性思维和自我学习能力,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纠纷和管理问题,应该主动寻求上一级主管领导的帮助。
8.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患方、医方、医院的权益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9.掌握体育锻炼的基本要领与技能,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魄强健。
10.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心理健康,人格健全,有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11.具有崇尚劳动、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懈奋斗的职业精神,同时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追求卓越。
(二)知识目标
1.熟悉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熟悉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熟悉临床医学中基本理论与临床技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内、外、妇、儿科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处理。
4.掌握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与个体和群体健康的关系,各因素对个体和群体健康、疾病的作用及其规律。
5.掌握公共管理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6.掌握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
7.熟悉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运用政策与法律指导实践活动。
(三)技能目标
1.了解生命各阶段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2.具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组织和技术对医药卫生领域的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能力。
3.具有研究疾病和健康状态在人群中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以及制定和评价预防、控制和消灭疾病及促进健康的策略与措施能力,以及对卫生服务领域中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能力。
4.熟悉社区人群的健康状况,具有能够开展和从事健康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活动能力。
5.结合实际,能够独立运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力,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6.具有一定的理解、激励他人并与他人共事、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社会调查能力。
7.具有进行质量管理、数据信息收集和处理、应用系统的定性、定量分析能力。
8.具有一定应用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技能。
9.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10.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11.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教学时间安排
五、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核心课程: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
六、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
课程设置分为课程教学(必修+选修)、集中实践、课外实践三部分,共210.2学分。
(一)必修课:设47门课程,144.2学分(总学时2378),详见表2。
(二)选修课: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12学分,详见表3。
(三)集中实践:实习48周,48学分,详见表4。
(四)课外实践:课外实践环节至少6学分,详见“课外实践活动设置表”。
七、成绩考核
(一)课程考核
1.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课终结性考核时间安排在期末统一进行,考查课终结性考核时间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2.选修课采取随堂测验、撰写心得或论文等考查方式评定成绩。
(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为毕业论文答辩。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获得192.2学分;选修课修满12学分,其中,通识类选修课至少4学分(含艺术类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类选修课至少8学分;课外实践环节至少6学分,总学分达到210.2学分以上准予毕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