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专业名称:预防医学
2.学科门类:医学
3.专业代码:100401K
4.学制:五年
5.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6.专业设置时间:1994年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有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实践活动的初级公共卫生医师或卫生管理人员。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素质目标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具有为卫生事业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维护卫生服务公平性。
3.注重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尊重文化多样性,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4.恪守公共卫生职业的价值观和伦理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人格。
5.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6.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7.在公共卫生实践中,以人群健康的利益为重,并注意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8.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知识目标
1.掌握基本的数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知识。掌握医学人文、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2.掌握正常的人体结构和功能,了解维持机体平衡的生理学和生物化学机制;掌握遗传和环境因素对机体的作用及其机制;了解人类生命周期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及其对健康的影响;掌握机体结构和功能在疾病状态的异常改变。
3.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和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原则。
4.掌握重大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疫情防控措施。
5.掌握调查研究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以发现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及增进人群健康的策略与措施的理论和方法。
6.掌握在预防疾病和伤害,以及促进个人、家庭和社区健康过程中应采取的行动。
7.了解自然和社会因素、心理和行为因素与人群健康的关系。
8.了解妇幼、青少年、老年等特殊人群及职业人群的卫生问题与卫生保健需求。
9.了解识别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机的基本知识及处置原则,了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处置原则,具备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基本能力。
10.了解公共卫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11.了解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分析与评估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公平和效率的基本知识;了解卫生政策分析和评估的基本知识。
12.了解全球公共卫生状况,了解各类国际卫生组织和著名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领域及其作用。
(三)技能目标
1.具备到人群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能力。
2.具备对常见病、多发病与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临床识别能力,并掌握其基本处置原则。
3.具备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基本能力。
4.初步掌握公共卫生检测常用仪器及设备的使用方法;具有自主设计实验以帮助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初步能力。
5.具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6.具有识别、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初步能力。
7.具备与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媒体、公众、同事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的基本技能和从专业角度动员与组织卫生相关资源的初步能力。
8.结合公共卫生实践,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科技文献。
9.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及综述文献、总结并报告研究结果的能力。
10.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11.具备创新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教学时间安排
五、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核心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传染病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毒理学基础、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儿童少年卫生学
六、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
课程设置分为课程教学(必修+选修)、集中实践、课外实践三部分,共269.6学分。
(一)必修课:设59门课程,186.6学分(总学时3162),详见表2。
(二)选修课:设通识教育类选修课及专业类选修课,至少27学分,详见表3。
(三)集中实践:实习48周,48学分,详见表4。
(四)课外实践:课外实践环节至少8学分,详见“课外实践活动设置表”。
七、成绩考核
(一)课程考核
1.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课终结性考核时间安排在期末统一进行,考查课终结性考核时间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2.选修课采取随堂测验、撰写心得或小论文等考查方式评定成绩。
(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毕业理论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获得234.6学分;选修课修满35学分,其中,通识类选修课至少7学分(含艺术类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类选修课至少20学分,课外实践环节至少8学分,总学分达到269.6学分以上准予毕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