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 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共卫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辅导办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班主任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民主评议结果适当调整,形成最终认定结果。
(四)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对班级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状况符合前七条情况之一,同时必须符合第八条,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多子女(2人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学生;
(7)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再婚家庭;
(8)原则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无法满足生活最低标准(低于500元/月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2)抽烟、酗酒、经常宴请的,经教育不改;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上交《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有民政局公章),此项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完成。
2.班级民主评议。
(1)盲评阶段。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公共卫生学院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不记名,由班主任填写编号并记录好每个编号所对应的人),向全班同学(包括参加认定的学生)发放统一印制的《盲评计分表》(见附件2.),评分标准:5分--特别贫困,太需要资助;4分--很贫困;3分--贫困;2分--相对贫困;1分--一般生活水平;0分--经济条件宽裕,不用资助。班主任向班级全体学生宣读已填写好的《公共卫生学院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宣读一份,学生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注意:整个盲评阶段不能向学生透露各个编号对应的学生姓名。
(2)面评阶段。向全体学生发放统一印制的《面评计分表》(上面印有参评人姓名),由参加认定的学生本人上台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每位同学介绍后,班级同学打分,评分标准:5分--特别贫困,太需要资助;4分--很贫困;3分--贫困;2分--相对贫困;1分--一般生活水平;0分--经济条件宽裕,不用资助。
(3)班主任公布盲评阶段每个编号对应的学生姓名,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终分数的计算(即盲评分数与面评分数的总和),并根据得分进行贫困生认定排序,分数越高,排序越靠前。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班主任根据认定评议小组提供的贫困生认定排序,结合自身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共同对结果进行整体统筹,有不合理的地方可适当调整排序,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后的认定结果即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4.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可直接与班主任沟通,并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最终结果。各班主任根据当年辅导办最新下发的贫困生认文件提交相关材料。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齐齐哈尔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班主任保留一年,无需上报。
(八)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每学期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各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重新进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
公共卫生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