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244

 

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设有12个专业实验室:营养实验室、食品卫生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职业卫生实验室、儿少卫生实验室、毒理实验室、统计与流行病实验室、PCR与细胞培养实验室、法医毒物鉴定实验室、仪器分析室、卫生检测室和管理实验室。为了更好的加强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实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2016-2020”科学研究发展振兴纲要及2030年远景目标》,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业实验室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专业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考核学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及实验实训中心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对专业实验室进行运行管理,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四条 专业实验室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专业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专业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实验室内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六条 专业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中心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实验教学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实验室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第八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实验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试剂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考核

专业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院长

第十条 学院应当对专业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验教学中心会同教研科等部门,每年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专业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

第十二条 学院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专业实验室和主任、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

附件:公共卫生学院专业实验室配置表

 

 

 

 

 

 

 

 

 

公共卫生学院专业实验室配置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负责人)

实验室地点

备注

PCR与细胞培养实验室

薛海峰

部系楼B102

 

卫生检测室

薛海峰

部系楼B102107

107暂时借给实验设备中心

职业卫生实验室

李省三

部系楼B103

暂时借给教务处

毒理实验室

王明霞

部系楼B105

 

统计与流行病实验室

葛杰

部系楼B201209

 

食品实验室

程宇

部系楼B201

 

法医毒物鉴定实验室

祁艳波

部系楼B202

 

营养实验室

董艳梅

部系楼B203

 

环境实验室

杜琳琳

部系楼B205

 

管理实验室

白丽

部系楼B207

暂时借给精卫学院

仪器分析室

娄峰阁

部系楼B208104

 

儿少实验室

钞红

部系楼B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