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26浏览次数:576

院直各部门、各单位:

国庆节即将到来,为使学院师生员工安全度过“国庆”假期生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校园稳定,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院各处级单位及各教研室的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部门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整改到位,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各处级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职工、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有益活动,要反对“邪教”,注意安全。同时师生在假期回家和返校途中要预防被盗、被抢、被骗、被伤害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饮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的领导,要加强全体炊管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对师生服务的意识,严格执行市场进货关和食堂加工售饭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员工。

四、加强值班值宿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学院的三级值班值宿工作,学院总值班要认真负责,节日放假期间,值班人员不准漏岗、空岗。当班期间认真检查学院各部门的值班值宿工作,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五、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处级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节日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六、加强对贵重物品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学院各处级单位及各教研室的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贵重物品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假期一切物品和仪器出楼必须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出据证明,门卫方可放行。

七、各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公寓中心在假期要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停水断电。学生公寓中心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宿舍使用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杯、小电锅、电炉子,烧水做饭、热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生公寓要加强管理,严防校外人员住宿,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加强校园巡逻工作

保卫处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校园巡逻,切实承担起学院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

 

齐齐哈尔医学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